日课灵修1104



#此文章分为 1. 经文内容 2. 牧者灵修

今日经课

诗篇 127
路得记  4:1-10
罗马书5:6-11

播音/ 黄秀曼 姊妹

诗篇 127

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,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;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,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。
你们清晨早起,夜晚安歇,吃劳碌得来的饭,本是枉然;唯有耶和华所亲爱的,必叫他安然睡觉。
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,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。
少年时所生的儿女,好像勇士手中的箭。
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!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说话的时候,必不至于羞愧。

路得记 4:1-10

1波阿斯到了城门,坐在那里,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。波阿斯说:“某人哪,你来坐在这里。”他就来坐下。 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,对他们说:“请你们坐在这里。”他们就都坐下。 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:“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,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。 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,其次是我,以外再没有别人了。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,你若肯赎就赎,若不肯赎就告诉我。”那人回答说:“我肯赎。” 波阿斯说:“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,也当娶[a]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。” 那人说:“这样我就不能赎了,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。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,我不能赎了。”

从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,或赎回,或交易,这人就脱鞋给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。 那人对波阿斯说:“你自己买吧。”于是将鞋脱下来了。 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:“你们今日做见证: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、玛伦的,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; 10 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,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。你们今日可以做见证。”

罗马书5:6-11

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。 为义人死是少有的,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; 唯有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,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。 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,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愤怒。 10 因为我们做仇敌的时候,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。 11 不但如此,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,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。

主动关心弱小的人

文/播音 杨建峰 传道

引言

亲爱的弟兄姊妹,平安!《路得记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涵,就是关于亲族间的互动关系。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谈到有关「为去世的兄弟传宗接代」的法令规定,设立这法令的最主要目的,是在维护一个家族的命脉,以及保护弱势者的生存空间,免得因为家族没有儿子传承,导致家中弱势女子因此陷入生活的困境中,甚至沦落到终身靠乞讨维生,或是成为妓女。那么从当今社会的现象来看,哪些人是我们身边的弱势群体,哪些又是我们有责任去关心的人呢?

经文释义

从路得记来看,拿俄米和她的儿媳路得可谓是弱势群体,她们都失去了丈夫,也失去了生活的依靠。但是根据当时的法令,她们的至亲是有责任照顾他们的,就是当拿俄米从摩押地返乡回到伯利恒的时候,她的至亲应该就要主动出面关心才对。至少,当伯利恒城的人都知道路得对待婆婆拿俄米的种种孝行(2:11)时,也应该会考虑协助这两位寡妇的居家生活,就像波阿斯让路得到他的麦田去捡麦穗,就是伸出援手的作法。

但是从这段经文来看,这位至亲并没有尽上他的责任。反而,波阿斯作为第二责任人主动找到这位至亲,并向这位至亲提出是否要赎回拿俄米的土地来帮助她。这位至亲在这一点上是愿意的,但波阿斯告诉他,当他赎回土地时,也必须负连带责任「娶那位摩押的寡妇路得」为妻,好让以利米勒的家族因此得以有后代,继承那块土地。

从这位至亲的回应来看,他害怕自己的产业受损,而不愿履行责任,可见他没有怜恤贫乏人的心。但波阿斯却不同,他买地是出于责任,可买路得却非法律的要求,但他却是甘心乐意为了别人去做。他不像那位至亲只作经济上的考量,他愿意尽责、愿意付代价,愿意主动去关心,帮助弱小的人,就是那位摩押的寡妇路得。

默想反思

亲爱的弟兄姊妹,我们可以看到,这位至亲只作经济上的考量,以利益为先,对亲人也没有恩情、责任;不愿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肯付出代价。在今天的社会里,我们随处都可以见到这位至亲的影子。那么,有多少像波阿斯这样的人呢?你是吗?你是那位愿意主动关心弱小的人,为他们多走一步的人吗?

诚心祷告

亲爱的主,我们感谢祢!我们有时候会像这位路得的至亲一样,会在意自己的利益、会关心自己的需要,而不愿意跨出一步,不去顺服神的心意去行。求主怜悯我们,赦免我们的过犯,也让我们愿意站在他人的需要上,主动去关心身边弱小的人,这些人就是我们的至亲。让我们去跨出这一步,为主作见证。祷告,是奉我主耶稣基督的名求,阿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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